1954年9月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()统帅全国的武装力量。 主席A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指挥B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C主席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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